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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聲明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導,本校校徽設計涉抄襲侵權爭議,行為人前視覺藝術學系許有麟老師不服停聘之處分,並指控有所謂「不符程序正義」、「不顧程序瑕疵」等情形,本校聲明如下:

壹、本校依法召開三級教評會,程序嚴謹且完全合法。

此事件於1081月間爆發後,針對校徽設計涉抄襲侵權部分,本校立即召開相關調查委員會完成調查,並於1082252627日分別召開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議,許員本人均親自列席說明;教評會認定許員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並做出停聘處分之決議,報請教育部核定。期間經教育部來函,要求說明補正,許員停聘處分直到10811月由教育部核定,前後歷時10個月,程序合法且嚴謹完備,且均有紀錄可查。

貳、許員工作權並未被犧牲。

在教育部核定停聘處分前,許員依舊在本校視藝系開課,許員停聘之起迄日,為1081127日,至109731日止(原聘期迄日,108學年第2學期結束),日後是否復聘,仍須經學校三級教評會審議,凖此,許員的工作權益自始至終並未被犧牲。

參、許員隱匿校徽設計圖並非他本人原創之情節。

許員坦承在本校校徽徵選過程中,提供相關圖檔給視覺藝術學系,再交付校務會議進行討論修正,另校徽設計案係本校委託視覺藝術學系設計,依行政分級權責,由視藝系主任出席報告,理所應當,後經校務會議討論並修正,決定採用此校徽。許員(掛名第一作者)並於104年發表「設計構想過程之意象特徵研究~以國立屏東大學校徽設計為例」論文,從校徽設計、定案採用、註冊商標,一直到抄襲侵權事件爆發,前後歷時4年多,許員自始至終並未說明圖檔的真正來源,包括視覺藝術學系師生及本校師長,也無人知悉校徽底稿係楊佳璋設計師的原創作品,在本校調查會議中,許員坦承在先前任教之學校取得楊設計師演講簡報資料,相關談話均有錄音及文字紀錄。

肆、有關民事賠償,循法律途徑解決。

此一校徽設計侵權事件,造成合併設校僅5年的國立屏東大學校譽嚴重受損,因此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全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本校尊重並靜待司法公正審判。

伍、鄭告許員勿再以不實言論抹黑學校,一錯再錯。

許員在大專院校教授藝術設計相關課程多年,竟抄襲侵權、違反學術倫理,且不思檢討悔改,反而四處投訴,甚至透過媒體做不實指控及抹黑學校形象,繼續損害本校名譽,令人痛心,本校除鄭告許師莫忘作育英才之初衷,自重而後人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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