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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23條之規定:   

       本大學設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承校長之命,辦理本校有關之綜合事務、管考、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評鑑相關業務、校務研究與發展、媒體資源及校友服務等業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分設第一組、第二組、校友服務組三組及校務研究與發展中心,各組(中心)得置組長(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組長(主任)得由助理教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組長並得由職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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