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及文物捐贈
實物 | 文物 |
如欲捐贈實物(如動產、不動產等),由捐贈單位先行文本校,獲同意接受後,請填寫「接受實物捐贈表(含規格明細表)」並附上捐贈標的物價值證明(如發票或收據影本或其他可證明實物價值之文件),俾憑續辦物件點交及登帳相關事宜。 Ä 實物捐贈作業流程說明 **捐贈前請詳閱** |
如欲辦理文物捐贈(如藝術品、墨寶、畫作等),請捐贈者先填寫「文物捐贈申請通報表」,並提供清晰的物件圖檔(彩色輸出或照片電子檔),由「受贈文物典藏審議委員會」依審議原則評估是否接受捐贈。 Ä 文物捐贈作業流程說明 **捐贈前請詳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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