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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蒐集利用聲明

國立屏東大學捐贈業務個資蒐集利用聲明

國立屏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校務所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本聲明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辦理本校捐款(募款)及接受實物(文物)捐贈等相關業務之需求及其他符合本校法規所定業務之需要。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單位、職稱、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信用卡號等)及符合蒐集目的之各項個人資料類別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契約(條款)約定或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年限。

       (
二)地區:本校辦理捐贈業務所及地區。

       (
三)對象:本校及其他與本校有相關業務往來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
四)方式:捐款者的個人資料將被運用於捐贈資料管理,並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開立捐贈收據、寄送捐贈收據(證)或感謝函(狀)與紀念品、本校網頁與刊物公開徵信及捐贈相關事宜聯繫。若捐款者指定以信用卡或銀行自動轉帳方式捐款,則將透過金融機構作扣款處理事宜。

四、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惟依相關法令規定、契約(條款)約定或本校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請求為之。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個人資料之提供:

      (一)您若不同意,本校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亦可能無法維護您的權益。

     (二)請提供您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

     (三)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六、聲明修訂:本校保有修訂本聲明內容之權利,如有修改規範時,將於本校捐贈網頁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
七、準據法暨管轄法院:因本聲明造成之爭訟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上個資蒐集利用聲明,請於相對應之捐贈表件中勾選我已經詳閱並且同意國立屏東大學捐贈業務個資蒐集利用聲明」,若未勾選,本校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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