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捐贈實物(如動產、不動產等),由捐贈單位先行文本校,獲同意接受後,請填寫「接受實物捐贈表(含規格明細表)」並附上捐贈標的物價值證明(如發票或收據影本或其他可證明實物價值之文件),俾憑續辦物件點交及登帳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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