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辦理文物捐贈(如藝術品、墨寶、畫作等),請捐贈者先填寫「文物捐贈申請通報表」,並提供清晰的物件圖檔(彩色輸出或照片電子檔),由「受贈文物典藏審議委員會」依審議原則評估是否接受捐贈。
若接受捐贈,捐贈者不得撤銷捐贈,且需填寫「接受文物捐贈表(含規格明細表)」並辦理物件點交,贈與物續送本校珍貴動產、不動產評審委員會進行鑑價後,即辦理登帳管理;倘若審議結果為不接受捐贈,則依決議以信函通知捐贈者 。
Ä 文物捐贈作業流程說明 **捐贈前請詳閱**
Ä 個人資料蒐集利用聲明
下載 文物捐贈申請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