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 ||
(一) | 聘任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二) | 聘任人國立屏東大學(以下簡稱甲方)就公務相關法律問題,得向方春意律師(以下簡稱乙方)諮詢討論法律意見,乙方得視情況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至校列席備供諮詢,均免付酬金。 | |
(三) | 甲方所屬教、職、員、生就有關涉及校務之法律問題,得透過相關處室聯繫後向乙方諮詢,免收酬金。個人私務之諮詢得依服務內容酌收費用。 | |
(四) | 甲方委託辦理訴訟或非訟事件(含撰擬法律文件),得按公定價酌收酬金。 | |
※ 本校法律顧問: | ||
姓名:方春意 律師 | ||
任職單位: 匯理法律事務所 | ||
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43號7樓之8 | ||
電話:07-2825066 | ||
傳真:07-2822968 | ||
E-mail:wayslaw.office5@msa.hinet.net | ||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5:00 |